此前,在2017年9月29日,二中院对王克勤做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6月,王克勤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中央企业工程项目、股权转让、介绍应届毕业生入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张某1、王某2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970万元。
昨天,一名刚毕业的中专生小刘询问是否可以落户郑州,郑州市政府负责人才落户政策的工作人员说,可以落户。“如果你租着房子,房主同意,你可以落户到房主的租房地址。房主不同意,你可以让房主和你一起去社区,落户到社区的集体户口。”
《一杯红酒980!郑州警方打掉一个“酒托”诈骗团伙》法院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案证据证明,张绍霞与王克勤系夫妻关系,在家庭分工中,由张绍霞具体管理家庭收入,支付家庭开支。张绍霞虽然明知王克勤交给其的部分钱款系非法收入而用于家庭开支,但没有证据证明其系为逃避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追究而对上述钱款实施窝藏、转移等行为,故张绍霞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机关对张绍霞掩饰、隐瞒闫某、孙某、王某3给予王某1的人民币720万元的指控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